建设工程管理流程

一、工程范围

我校建设工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设校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校园道路、广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二、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坚持程序规范、运行公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学校工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及校园规划。

三、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程序及管理

(一)立项

依据学校建设动议,由具体使用单位(学院)提出需求后,校园建设处组织论证,对建设项目的规划位置(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规模、初步意向方案、使用功能、投资概算、计划工期和相应配套设施等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经学校决策后,由学校行文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经省发改委组织审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项目立项完成。

(二)编制建设投资计划

  立项申请获批后,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报校领导审批,财务处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筹措任务。

(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组织建筑及规划方案的设计。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确定勘察及建筑设计单位。校园建设处组织建筑设计单位和具体使用单位进行对接,细化设计任务,进行方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报学校决策。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批复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地质勘察,及时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报告。

3、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使用单位提供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资料和设计规范,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组织处室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办理图纸审查工作。

(四)办理工程建设手续

校园建设处持土地证、项目计划批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完整的施工图文件及有关报表报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进行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纸审查,办理消防、防雷、地震、防空等专项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墙改节能、劳保等各项开工建设手续。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合同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后,清单及控制价交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转交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施工招标。

(二)招标答疑校招标采购部门组织,校园建设处、审计处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完成。

(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校园建设处负责组织签订施工与监理合同,经审计处审核后签字盖章。

(四)签订后的合同作为现场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五、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实行工地代表制。经校园建设处处办公会研究,派出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检验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施工准备。校园建设处会同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四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通讯及场地平整)等。

(三)图纸会审。校园建设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记录存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四)审批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校园建设处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施工企业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验线。

校园建设处联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定位放线、验线工作。规划定点现场交验后,由工地代表负责施工放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建设项目标高的确定:校园建设处工地代表会同处室相关人员提出方案,报处长批准。

(六)工程质量控制。工地代表应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1、以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合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控制。

(七)工期控制。

组织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工期目标,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期计划。为实现工期目标,定期收集现场施工进度信息,采取措施不断进行动态控制,防止拖延工期和不合理抢工。

(八)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图纸设计文件内容,如确需修改,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签证。

1、设计变更管理。

该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到改变建筑形象、色彩、使用功能、材质等内容的设计变更,由工地代表组织实施,经处长或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2、现场签证管理。由工地代表组织实施,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签。

 ①、现场签证必须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签证认可。

 ②、现场签证必须项目清楚、工作内容明确,数量准确。

 ③、凡合同中有约定或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定额中有明确规定的,不再进行现场签证。一项内容不可分解成几个单项分别签证。

3、现场技术问题处理。

现场技术问题主要指设计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包括建筑与结构、电气等各专业冲突、安装与土建技术冲突、建筑做法调整等。工地代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配合解决,按规定做好签证工作。

(十)工程例会。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工程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质量检查结果及工程进度情况。工作涉及部门的,校园建设处通知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七、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管理

  (一)采购管理

1、合同中已约定综合单价的材料、设备采购。该部分材料、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文件中指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相关要求,在采购前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由工地代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样品并当场封存,作为材料货到现场验收验货的标准。随时组织监理单位进行跟踪采购。

2、合同中暂定价格或未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使用前60天提报材料、设备清单,经监理核准后,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材料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管理。

1、进场与验货。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应在材料、设备到场前提报货物进场计划,说明货物到场的时间、品牌、数量、技术标准等。货物到场后,工地代表召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对照样品验货,验货人员填写《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所有进场的货物须有出厂合格证、备案证、试验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标准。

2、材料的检验和检测。对于需要复检的材料,复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全部清退,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供货单位予以处罚。材料的取样由工地代表、监理人员(两人以上)共同鉴证。

3、施工过程的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应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全程监督,可随时抽样检查并对抽检结果记录备案。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全部清退并做返工处理,按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八、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使用

(一)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评估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2、监理单位核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后,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3、监理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工地代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验。

4、复验整改完成后,校园建设处联系城市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等文件。

6、组织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备案所需的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联系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移交。按照移交程序,制作填写移交表格(含移交清单、保修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由交接参加人员确认、会签,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九、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校园建设处依据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校园建设处联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合格证发放45日内完成施工和监理存档资料的整理审核,并将相关工程档案资料移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 

十、建设工程项目结算

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完整工程存档资料移交后30日内,向校园建设处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校园建设处对其签证变更等内容进行审核后,转审计审计

2、审计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十一、建设工程项目保修管理

(一)保修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签订保修协议书。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由管理、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校园建设处,负责现场检查鉴定和处理。

(二)非质量原因损坏由使用单位或责任人自行维修。

(三)保修期满后,校园建设处组织学校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无质量问题按合同办理保修金结算。

十二、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

(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方式付款,校园建设处负责核定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内容。

1、建设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合同额度及进度制定拨款计划,报处长审批。

2、工地代表按照拨款计划,参照工程形象进度、现场质量管理情况拨付工程款。

3、加强科室信息交流和沟通,结合工程合同实际进度及工程变更等,及时对工程拨款额度进行审核。

(二)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签字程序

1、工程进度款(监理费)及建筑材料、设备款拨付(甲方签合同):由工地代表、项目参与科室、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签字支付。

2、各类建设手续费、规划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由经办人、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签字支付。

3、结算价款支付

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由工地代表、项目参与科室、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支付。